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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民法典》的实施,对于房产行业有哪些重要影响呢

来源:吉屋网综合管理   2020-06-09 09: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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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8号,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迎来的*部《民法典》,这部法律的实施将影响到中国的千家万户,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安康,影响到我们生老病死和衣食住行。那么新民法典对房产部分有什么重要改变?

住宅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新民法典在物权编在第359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虽然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我们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但是到期以后大家不必惊慌,将自动的续期;但是这条款的后面还有半句话大家要注意,续期的时候可能是要交费的,这个交费是按照什么标准交,届时会不会进行减免?

如果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子还能卖吗?

依据老的《物权法》,如果把房子抵押出去以后,原则上被抵押的房子自己是不能再转让的了,因为要保护债主利益。

可是这次新民法典在物权编第406条做了重要变动,它是这么规定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出租人和承租人房产买卖优先权的问题?

在新民法典726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租赁能否避开中介交费?

新民法典在第965条做了一个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只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换句话说,如果您委托了中介机构,利用他们提供的信息源,认识了买家、卖家或承租人,事后订立了合同成交的,不好意思,您还得把中介费给人补上。

有两个信息传达给我们:*,如果我们将来买卖房子和租赁打算找中介,在委托之前就要慎重,就要想好了,将来这中介费是一定要付的。第二,它对整个中介行业(当然房地产中介只是其中其中一个行业)来说是一个有利的保护和促进,会让这个行业更加的规范化发展。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谁?

一般小区都有一些公共收入,诸如电梯广告、大屏广告、展位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多数是物业公司在管理、收取,业主很难获得得到这部分利益。

《民法典草案》中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高空抛物怎么处理?

民法典草案的侵权责任编规定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此外,一些案例由于找不到肇事者,*后判定全楼业主和物业共同赔偿,引发了很多争议。民法典草案对此要求有关机关要查处责任人,大大减少“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情况。因为明确了物业公司责任,也会从源头上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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